歐盟委員會提議歐盟REACH附錄XVII限用塑化材料中的四種鄰苯二甲酸鹽(DIBP,DEHP,DBP和BBP),詳見以下:
1.委員會提議限用塑化材料中的DIBP,因此REACH附件XVII條目51下的受限制的鄰苯二甲酸酯變為以下四種: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2.除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外,其他產品中塑化材料的鄰苯二甲酸酯也應受到限制。
3.如果玩具,兒童護理用品和其他產品中的這4種鄰苯二甲酸酯單一種或四種總和的濃度等于或大于0.1%,將不得投放市場。預計這項限制將在此項法規生效后18個月實施。
4.此法案不適用于:
專門用于工業或農業用途,或專門用于戶外的物品,條件是沒有與人體粘膜接觸或與人體皮膚長時間接觸的塑化材料
在指令2007/46/EEC范圍內的飛機或機動車輛,或專門用于維護或修理這些車輛或飛機的產品
自生效之日起18個月內投放到市場上的產品
測量裝置及其供實驗室使用部件
在法規(EC)No 1935/2004或(EC)No 10/2011范圍內與食品接觸的產品
在指令90/385/EEC,93/42/EEC或98/79/EC范圍內的醫療設備及其部件
在指令2011/65/EU范圍內的電子電氣產品
在法規(EC)No 726/2004,指令2001/82/EC或指令2001/83/EC范圍內藥品直接包裝
注意:
a)“塑化材料”是指以下均質材料:
聚氯乙烯(PVC),其他聚合物如聚偏二氯乙烯(PVDC)和聚乙酸乙烯酯(PVA)以及任何其他塑料,除聚烯烴
橡膠,不包括硅橡膠和天然乳膠涂料
聚氨酯和任何其他泡沫橡膠或泡沫塑料
表面涂層,防滑涂層,飾面,貼花,印刷設計涂層
合劑,密封膠,油漆和油墨
b)“長時間皮膚接觸”是指每天持續接觸時間超過10分鐘或每天間歇接觸時間超過3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