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證模式:(先驗廠、后發證)先發證,后驗廠可以節省驗證周期 注意:地址、元器件清單、產品
模式1:形式實驗+初始工廠檢查+獲證后監督
認證環節:
認證的申請—形式試驗—初始工廠檢查—認證結果評價與批準—獲證后的監督
認證規則:CQC11-469391-2016電動平衡車安全認證規則
依據標準:CQC1125-2016電動平衡車安全技術規范認證模式:
1.申請+型式試驗+工廠檢查+發證2.申請+型式試驗+發證+工廠檢查
原則上同時符合如下條件可以作為一個申請單元:
a.相同的設計及結構(主要指車輪數量、揉控方式、行進方式、充電方式);
b.相同的電池種類(鋰電池、鎳氫電池、其他類型);
C.相同的關鍵元器件/零部件(主要指電池組的串并聯方式、電池組保護電路、主控板等);
d.相同的關鍵參數(電池組標稱電壓、電池組標稱容量(+0/-20%范圍)、IP防護等級等);不同生產場地的產品視為不同的申請單元。不同制造商的產品視為不同的申請單元。同規格型號產品的型式試驗可在一個工廠的樣品上進行,必要時,其他生產場地應提供樣品和相關資料供認證機構進行一致性核查,并出具報告。
本規則覆蓋產品的認證證書有效期為長期有效,證書的有效性通過CQC定期的監督獲得保持。
電動平衡車CQC認證需要提交資料
1、申請認證提交資料
a、正式申請書
b、工廠檢查調查差(首次申請時)
c、生產企業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自我評估報告聲明(如適用)
2、證明資料
申請人、制造商、生產廠的注冊證明→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首次申請時)
申請人為銷售者、進口商時,還須提交銷售者和生產者、進口商和生產者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3、產品資料
產品描述(見CQC11-469391 01-2016附件2)
完整的電路圖一套,產品使用說明書,產品立體總裝圖,產品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