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規定受限制無線電設備的包裝和用戶手冊要求
無線電設備指令第10(10)條
2017年7月20日發布了RED第10(10)條,規定了對受限制或授權使用的無線電設備提供信息的要求。該規定適用于所有此類設備,并將于2018年8月9日起生效。
根據R&TTE指令
根據R&TTE指令,任何不使用協調頻譜的無線電都要求在CE標志旁邊放置警告符號“!”。產品制造商還需要通知每個成員國的頻譜管理機構。
根據新的無線電設備指令,不再需要此通知。相反,具有這些限制的無線電,例如在特定成員保險箱中不可用的操作頻帶,必須在包裝和用戶手冊上指明此信息。
有關對投入使用有任何限制的無線電設備的確切無線電標簽要求,可在線咨詢環測威工程師!
相關文章閱讀:
1、歐盟無線RED認證的應用分析
2、一文看懂無線產品CE-RED認證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