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由于含鉛、鎘、汞、酸、堿等污染物質,當其任意丟棄在環境中,隨著時間推移,有害物質會慢慢地從電池中溢出,進入環境,并通過生物鏈作用,直接或間接進入人體,并在人體內長期蓄積難以排出,從而損害神經、造血功能、免疫能力下降、腎臟和骨骼受害等。因此,對廢舊電池的收集與處置非常重要,如果處置不當,可能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嚴重危害;電池出口歐洲需要滿足歐洲電池指令。
簽于電池所存在的種種危害性,各國均頒布了相應法規法令以防止廢舊電池對環境的危害。
歐盟電池指令
在歐洲,歐盟委員會于2006年9月26日正式公告第2006/66/EC號《電池、蓄電池、廢電池及廢蓄電池》指令。規定歐盟各國于2008年9月26日前將本指令轉化為各國法律,并自2008年9月26日開始實施并同時廢止原有的電池指令(91/157/EEC)及其修訂條文(93/86/EEC和98/101/EEC),由單一項指令取代。2013年12月10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公布了電池修訂指令2013/56/EU,取消無線電動工具電池的鎘豁免并禁止紐扣電池含汞。
歐盟于2006年發布的電池指令(2006/66/EC)要求各成員國禁止含汞量超過0.0005%(重量百分比)的所有的電池及蓄電池(不管是否與設備配套使用)以及含鎘量超過0.002%(重量百分比)的便攜式電池及蓄電池(包括與設備配套使用的產品)投放市場。 但無線電動工具中的鋰離子電池及紐扣電池赦免本指令。
2013年,歐盟頒布了新版的2013/56/EU指令,其中規定,有關無線電動工具電池中的鎘豁免可繼續沿用至2016年12月31日,而含汞量不超過2%(重量百分比)的紐扣電池可繼續沿用至2015年10月1日。本法規自2013年12月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