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產品ce認證,建筑產品305/2011指令規定[(建筑產品的監管,或產品安全)的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是2011年3月9日的監管,制定了統一的營銷條件建設產品和替換嗎建筑產品指令(89/106 / EEC)。 的歐盟的監管旨在簡化和澄清現有的嗎框架將市場上的建設產品。

建筑產品ce認證305/2011-cpr規定尋求歐盟新規定:
澄清的粘貼CE標志建筑產品。
介紹性能的需要發表一個宣言為基礎CE標志。
定義明確的規則的評估和驗證恒常性的性能(AVCP)系統適用于建筑產品(AoC前合格認證)。
定義角色和責任的制造商、經銷商、進口商、通知的身體,技術評估機構,市場監測和成員國當局關于它的應用程序歐盟的監管。
介紹簡化程序使降低成本對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
提供一個清晰的框架統一技術規范(歐洲協調標準和評估文檔)。
歐盟規定超國家的法律為所有歐盟會員國自動生效,而無需進一步的國家換位。
建筑產品ce認證305/2011-cpr建筑材料要求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BRCW”)施工工程必須滿足一般,但同時CPR成員國選擇如何在全國范圍內應用。
1.機械阻力和穩定
2.安全,以防火災
3.衛生、健康和環境問題
4.在使用安全性和可訪問性
5.防止噪音
6.能源經濟和熱記憶
7.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