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1995年以來,歐洲市場的機械一直要求具有CE標志,并且當前的指令(2006/42 / EC,于2009年12月29日生效)列出了以下七類設備:
機械(主要定義:鏈接零件的組裝,其中至少一個可以移動并為特定應用提供動力)可互換的設備安全組件起重配件鏈條,繩索和織帶(用于提升)可移動的機械傳動裝置機械部分完成請務必閱讀《機械指令》第1條和第2條中的定義和排除條款,以充分了解您的設備是否在范圍之內。
符合要求
當建立適用范圍內設備的符合性途徑時,該指令下的CE標記機器相對簡單。大部分設備屬于自我聲明路線,但是對于“高風險”設備(屬于指令附錄IV中列出的項目)和部分完成的機器,有單獨的路線,如下所示:
大多數機械將屬于“內部檢查”路線;這要求制造商承擔5個關鍵任務:
進行風險評估證明符合附件I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或符合適用的統一標準的要求。編譯技術文檔完成EC合格聲明貼CE標志一旦制造商完成了這些任務,并發現機器滿足了所有這些要求,則可以認為該機器已獲得CE標記,現在可以投入市場。
以上就是關于“機械設備CE認證(機械指令)指南”的相關內容。
1.制造商提出口頭或書面的初步申請;
2.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將申請表、產品使用說明書提供給環測威檢測;
3.我們的工程師確定測試標準及測試項目并報價;
4.申請人確認報價,雙方簽訂服務合同,并支付認證費用;
5.申請人將樣品和有關技術文件送至檢測機構;
6.實驗室進行產品測試及對技術文件進行審閱;
7.如果檢測不合格或者技術文件不符合要求,實驗室將及時通知申請人;
8.申請人對產品進行改進或者修改技術文件;
9.實驗室對改進后的產品進行重測及審閱修改后的文件;
10.若產生整改或者重測費用,實驗室將向申請人發出補充收費通知;
11.申請人根據補充收費通知要求支付費用;
12.實驗室向申請人提供測試報告以及CE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