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電子產品在歐洲都需要CE認證,且需提供歐盟授權代表,也叫歐洲代表。
CE屬于歐盟的強制性認證,就像國外的產品到中國來需要做3C認證,它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的護照。CE標志表明制造商或進口商聲稱符合適用于產品的相關歐盟指令或條例,可在歐洲自由流通。CE標志必須標識在產品裝置上,或是在包裝上顯示。然而此CE標識并不能免除國家執法單位對于未符合標識的產品所采取的行動。
除了CE外,電子商品應提供適用指令的EC符合性聲明,聲明中應包含適用的指令有:
a、適用的電磁兼容性 (EMC) 指令 2014/30/EU
b、有害物質限制指令 2011/65/EU
c、低電壓指令 (LVD) (2014/35/EU) - 適用于在一定電壓范圍內使用的電氣設備
d、無線電設備指令 2014/53/EU (RED) - 適用于無線設備
e、其他指令(具體取決于產品特性)
1.CE標志
2.制造商、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或注冊商標
即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簡稱RoHS指令。
RoHS指令旨在減少電子電氣設備中的有害物質對環境和健康構成的風險。例如智能手表和可穿戴設備、LED燈、太陽能充電器、電池等都需要滿足RoHS指令。
RoHS新指令是2011/65/EU,為歐洲CE下屬部份,對所有銷售歐洲產品強制執行使用CE標志。
REACH是歐盟法規《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簡稱,是歐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化學品監管體系。2008年10月28日,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發布了第一批高度關注物質清單(SVHC),現截止EACH共發布了二十四批SVHC清單,211項高度關注物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