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指令是新的歐洲CE標志法規。作為一項CE標志指令,ERP該指令的要求將與安全規則、電磁兼容性、無線電等要求一起執行。ERP指令屬于CE如果投資歐洲商場的產品屬于標志要求,CE應攜帶規模CE標志。此外,一些有威望的外國認證機構可以提供ERP商場推廣應用標志。動力之星是美國的認證標志,因此不能作為符合歐盟指令的證明。現在唯一可以作為契合證明的標志是歐洲ecolabel。
現已推出歐盟ERP指令的一站式解決方案,協助企業成功獲得ERP指令認證,順利進入國際商場。
ERP指令與EuP比較指令最重要的變化是比較原始指令EuP指令中的能耗產品(Energy-using Products)擴展為動力相關產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擴大了EuP指令的規模。動力相關產品是指在投入歐盟購物中心和/或投入使用時會影響動力消耗的產品;或者當其環境功能可以獨立發布時,將擬裝配到本指令中包含的產品上的部件。
1.計算機,顯示器,打印機等辦公設備;
2.電視,機頂盒,收音機等消費電子產品;
3.洗碗機,洗衣機,干衣機等家用電器;
4.冷卻制冷設備;
5.燈具及照明設備。
為提升耗能7=2009年10月31日,歐盟正式發布了與能源相關產品的生態要求指令。
ErP(Energy-RelatedProducts,能效指令)是歐洲CE四項認證指令之一,其余為:LVD(安規指令),EMC(電磁兼容指令),ROHS(有毒物質指令)。CE是進口產品到歐盟國家的強制指令,ErP強制執行于2013年9月1日。
1.合適性評價:依據ERP指令要求制造商在“內部規劃控制”(ERP指令附件IV)或“環境管理體系”(ERP指令附件V)在兩種判斷模式中選擇一種進行判斷。
2.整理并構成技能文檔(TDF):制造商必須構成技能文檔;技能文件應包括規劃、生產、運營和產品最終處置的信息;細節將通過每個產品的實施措施來澄清。
3.發布合適的聲明(DoC):基本信息;指令和標準。
4.標貼CE標志:協調標準測試–EMC,LVD等;標貼CE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