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際海運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要求,出口鋰離子電池聯合國編號主要為3480,運輸名稱為“鋰離子蓄電池(包括鋰離子聚合物電池)”,類別為9類,采用II類及以上包裝。
1、電池須通過UN 38.3測試要求,及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
2、外包裝均須貼9類危險品標簽,標注UN編號
3、堅固的外包裝,電池應被保護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裝內須預防與可引發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
4、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的額外要求:
A.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裝內移動,包裝方式應防止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
B.外包裝應能夠防水,或通過使用內襯(如塑料袋)達到防水,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
C.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
D.鋰電池裝載集裝箱內須進行加固,加固方式和強度應符合進口國的要求。
1.確保鋰電池單獨包裝于完全封閉的內包裝,如吸塑包裝或者紙板以確保每個電池都能得到保護;
2.覆蓋及保護鋰電池,以免發生短路或包裝接觸到任何導電物質,可能引致短路;
3.確保包裝是可靠(即是經驗證的),以符合UN測試手冊及條件第III部第38.3款的任何一項測試要求;
4.確保鋰電池完全覆蓋好。標上"內置于器材"的電池除外;
5.將貨物裝入堅固的包裝箱內;
6.提供正確的標簽及文件。
特殊要求:按照《國際海運危險貨物運輸規則》,鋰離子電池需要滿足多項特殊規定和包裝導則的要求,主要內容為預防電池在容器內移動或位置變化造成損壞;必要時安裝通風裝置;總重12KG以上的鋰離子電池要有堅硬的外容器,放置在托盤上,電極不得承重;2011年12月31日后生產的鋰離子電池需在外部標記瓦特/小時比率等。
標記要求:內裝鋰電池和電池組的包裝除以內裝物的正式運輸名稱或聯合國編號做出標簽或標記外,還需要進行兩種標記,分別是9類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標記與鋰電池標記。標記應顯而易見、清晰,并能承受露天暴露而不明顯減低效果。
另外,符合相關要求,并需要空運的話,還需貼上僅限貨機標簽。
注:僅限貨機標簽必須與危險性標簽相鄰粘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