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修定命令包含智能機、平板、數碼照相機、無線藍牙耳機、手執電子游戲機、攜帶式音箱、電子書籍、電腦鍵盤、電腦鼠標、便攜式導航欄及筆記本等,共13類無線網絡設備,以后可能會升級產品類型。
新命令將在2024年12月28日起,在大多數歐盟國家強制性執行。在其中,對筆記本機器的要求對于2026年12月28日強制性執行,在強制性時間以后進入到歐盟國家市場新機器都應該達到該命令規定。
1、調整了原命令Article 3.3 (a)條文,并添加Article 3.4條文,可以補充針對通用性充電插口的落實措施規定。
2、升級了制造商manufacturer,采購商importer,代銷商distributor等economic operator的責任與義務
3、以上13產品只需可以通過電纜線開展電池充電,都要求他們強制性配置合乎EN IEC 62680-1-3:2021標準化的USB Type-C ?充電插口并可以使用合乎同樣標準化的電池充電電纜線開展電池充電,在其中適用快速充電的機器必須符合EN IEC 62680-1-2:2021標準化的USB PD(Power Delivery)協議書。
4、無線通訊設備在歐盟國家市場流動時,可以選擇是不是配置充電頭,進一步明確使用說明,外包裝盒或標識牌過程中需要反映充電頭的種類和配置情形,信息內容應以能讀由此可見的形式表明,下面的圖為標識平面圖(需等比例縮放),其中a應當不低于7mm。
5、標識牌中應反映電池充電規格型號。
1.前期咨詢:提供需委托檢測項目、測試條件或測試標準;
2.評估報價:根據檢測要求、樣品規格及參數評估報價;
3.填寫委托書:向環測威發起檢測申請,填寫委托書(會有專人指導填寫);
4.付款及提供樣品資料:按照協定報價支付費用,按要求提供足夠數量的樣品及產品資料;
5.安排檢測:按委托要求對產品進行檢測;
6.出具報告:依據檢測數據出具報告,將報告、發票及樣品回寄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