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6月21日,EN 60825-1:2014/A11:2021 新版本標準開始強制實施。在新版本標準中,新增了消費類激光產品的定義。如果您的產品被歸類為消費類激光產品,那么它必須同時滿足新標準EN 50689:2021 (Safety of laser products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Consumer Laser Products) 的要求。這個標準規定了消費類激光產品必須符合的安全要求,以確保使用者的安全。
根據EN 60825-1標準,激光產品被分為七個主要類別,每個類別反映了激光對人體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1 類激光產品
在工作期間,在相應波長和發射持續時間內,人員接觸的激光輻射不允許超過1類可達發射極限(AEL)的激光產品。
1M 類激光產品
在302.5nm~4000nm波長范圍內,工作期間,在相應波長和發射持續時間內,人員接觸可達激光輻射不允許超過1類可達發射極限(AEL)的激光產品。
2類激光產品
在400nm~700nm波長范圍內,工作期間,在相應波長和發射持續時間內,人員接觸可達激光輻射不允許超過2類可達發射極限(AEL)的激光產品。
在400nm~700nm波長范圍內,工作期間,在相應波長和發射持續時間內,人員接觸可達激光輻射不允許超過2類可達發射極限(AEL)的激光產品。
3R類和3B類激光產品
在工作期間,人員接觸激光輻射允許超過1類和2類可達發射極限(AEL), 但在任何發射持續時間和波長,人員接觸激光輻射不允許超過3R類和3B類各自可達發射極限(AEL)的激光產品。
4類激光產品
人員接觸激光輻射允許超過3B類可達發射極限(AEL)的激光產品。
02EN 60825-1標準適用范圍
EN 60825-1標準適用于廣泛的激光產品,包括但不限于激光指示器、激光打標機、激光切割機、激光測距儀等。無論是制造商、供應商,還是最終用戶,都應遵守這一標準,確保激光設備的安全使用。
EN 60825-1標準要求
EN 60825-1:2014/A11:2021 的主要變化:1.增加了消費激光產品符合EN 50689的要求;
2.增加了 EN 60601 或 EN 60335 系列的合規性要求,適用于分類為 1C 類的激光產品;
3.1250 nm 至 1400 nm 波長范圍內激光產品的角膜保護附加要求;
4.增加了要求,如果產品功能需要人類接觸到1類AEL以上的發射,則必須使用最低的激光等級來實現該功能;
5.此外,還增加了關于分布式光源的描述。
EN 60825-1標準強調,制造商必須為用戶提供詳細的操作手冊和安全指南。這些文檔應包括激光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潛在危險以及應采取的防護措施。同時,建議操作高功率激光器的人員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了解如何有效防護激光輻射。
標簽要求
在滿足EN 60825-1:2014/A11 對于標簽要求的基礎上,需要新增:EN 50689:2021 的標準號。Consumer laser product 的標識05標準延伸
1、歐盟不接受Class 3R或以上的激光筆。
2、為避免實際銷售中存在爭論,消費類激光的等級建議做到Class 2或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