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鑒定報告可找哪些實驗室辦理?為了運輸安全,水路運輸、鐵道運輸、航空運輸、公路運輸都必須了解運輸的危險性。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就是對貨物的運輸適宜性作出評價和建議。貨物運輸條件鑒定一般依據IATA危險貨物規章(DGR)2005、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第14版、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GB6944-2005《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以及物質安全數據表(MSDS)等標準,對貨物作出鑒定。
1.普通貨物及化工品鑒定:
根據客戶的需求,依據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橙皮書)、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導則》(ICAOTI導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IATA DGR)、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 Code)、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GHS)等相關國際規章對運輸的貨物進行危險性分類檢測。如果篩分結果表明該貨物不屬于九類危險品的范疇,出具適合于空運、海運、鐵路、公路、郵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對照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并注明該貨物為普通化工品,以期為空運、海運等相關部門的進出口業務的高效開展提供技術支持。
2.危險品貨物運輸鑒定:
依據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橙皮書)、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導則》(ICAOTI導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IATA DGR)、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IMDGCode)、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GHS)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等相關國際規章對運輸的貨物進行危險性分類檢測,并出具適合于空運、海運、鐵路、公路郵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對照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按照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的規定
危險品分為以下九大類:
第1類:爆炸品第2類:氣體
第3類:易燃液體
第4類: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第5類: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6類: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
第7類:放射性物質
第8類:腐蝕性物質
第9類:雜項危險品
1.粉末類貨物:轉態為粉末的貨物都必須提供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如螺旋藻粉、各種植物提取物。
2.化工類貨物:化工品大體可分為危險化工品和普通化工品。在運輸當中常見為普通化工品,很多承運人都要求客戶提供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證明貨物屬于普通化工品,不是危險品的鑒定報告。
3.帶油性的貨物:如汽車零件可能裝有燃料或殘余燃料的發動機、化油器或油料箱;野營設備或用具可能易燃液體如煤油、汽油。
4.帶電池的貨物:如電器設備可能含有電池;電動器如割草機、高爾夫車、輪椅等,可能含有電池水等貨物。
5.液體、氣體及可能含有液體、氣體的貨物:如某些儀器含有整流管、溫度計、氣壓計、壓力計、水銀轉換器等,因這些貨物有可能含汞。
6.帶磁性的貨物一般是空運做鑒定;根據IATA902國際航空運輸協議要求,被測物品表面2.1m處的任意磁場強度應小于0.159A/m(200nT)才可作普貨運輸(出具普貨鑒定)。凡是物品中含有磁性材料的貨物均會在空間產生磁場,需進行磁性貨物的安全監測,以保證飛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