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辦理需要注意什么?當貨物在進行航空運輸、水上運輸、公路運輸、鐵路運輸時,為了保證運輸的安全,必須了解貨物的運輸危險性。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就是依據國內外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法規、標準,對貨物的運輸安全性作出鑒定和建議。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來源于MSDS,但又不完全同于MSDS,是MSDS的簡化形式。
1、提供了航空運輸、公路運輸、鐵路運輸、水路運輸的安全指示;
2、說明貨物的運輸危險性,以便做好安全措施;
3、對貨物的運輸適宜性作出評價和建議。
用來貨物運輸的產品包括:
粉末類貨物;
化工類貨物;
帶油性的貨物;
帶電池的貨物;
含有液體、氣體的貨物等。
1.送檢樣品量固體為:60g(如該樣品需做自燃試驗的需要1kg,氧化劑試驗的需200g)、液體:100ml(如需做金屬腐蝕的樣品另行通知,需3.5L),樣品不予退還(如貴重或特殊的樣品需退還的請在備注欄說明)。
2.送檢單位須保證所送樣品與真實的出運貨物相一致,(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檢測費用、法律責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戶自行承擔)。
1、貨物樣品、檢驗申請單----委托檢驗業務申請單;
2、申請人對其貨物的成分聲明;
3、中文安全數據單(SDS):紙質版和電子版;
4、貨物的內外包裝中文危險信息公示標簽:紙質版和電子版;
5、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6、自愿委托聲明;
7、如需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或危險公示標簽,需額外填寫“編制申請”;
8、如需申請有限數量證書,需額外填寫貨物包裝情況聲明;
不同貨物需要送檢樣品的數量可能有所不同,需按照檢測機構的要求執行;
①向機構申請:
如果想要申請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須向相應的鑒定機構提出申請,按機構要求和貨物的實際情況填寫表格;
②寄樣:
送檢樣品的包裝上應標明樣品名稱及送檢單位名稱;
③出具報告:
收到樣品的2-5個工作日就可以出報告了。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常規狀態下 4/5個工作日 就可以完成了。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一般有限期為 1年 ,因為危險品運輸規則每年更新一次,所以《貨物危險性鑒定書》的判定結論每年都有可能不同。
在報告有效期內,憑原鑒定報告的復印件及申請鑒定單位的委托書(寫明報告編號、取件人并加蓋申請鑒定單位公章),可重新出具原鑒定日期的正本鑒定書。重新出具正本報告,須保證所運貨物必須與初次檢測樣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