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正式宣布禁止在食品接觸材料中使用雙酚A。2024年12月31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新法規(EU)2024/3190,正式禁止在食品接觸材料中使用BPA,該法規要求進一步修訂塑料法規(EU)10/2011,同時廢除(EU)2018/2013。此法規將于2025年1月20日起正式生效。
1.雙酚A的禁用要求
(1)禁止在食品接觸材料用黏合劑、橡膠、離子交換樹脂、塑料、印刷油墨、硅膠以及清漆和涂層的制造中使用雙酚A及其鹽類,并禁止將使用雙酚A制造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投放歐盟市場。
(2)使用另外一種雙酚或雙酚衍生物制造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禁止任何BPA殘留物的存在。
(3)禁止使用除雙酚A以外的有害雙酚或有害雙酚衍生物用于制造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并禁止將使用除雙酚A以外的有害雙酚或有害雙酚衍生物制造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投放歐盟市場。除非按照EC 1935/2004第9條規定申請特定用途授權并列入附錄II中。
(4)作為豁免,允許附錄II中特定用途使用的雙酚A。
2.修訂(EU)No 10/2011
(1)在第6條“未納入歐盟清單物質的豁免”中,新增以下內容:
作為對第5條的部分豁免,"雙酚A "或"BPA"(CAS:80-05-7)和提案定義的其他有害雙酚或有害雙酚衍生物只能用于制造符合提案規定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即附錄II豁免要求)。
(2)刪除(EU)10/2011附錄I表1中,第151號物質BPA和第154號物質BPS(CAS:80-09-1)的條目。
(1)針對一次性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一次性FCM制品可以繼續銷售至2026年7月20日。如果是以下幾種特殊產品,可以繼續銷售至2028 年 1 月 20 日:
A.用于保存蔬菜或水果,不包括理事會指令 2001/112/EC附件I中定義的產品(13);
B.或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EC)第 853/2004 號所定義的水產品(14);
C.只在金屬外表面涂上使用雙酚 A 制造的清漆或涂層的。
(2)針對重復性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
A.重復性FCM制品可首次投放市場至2026年7月20日。
B.但如果是專業食品生產設備使用的重復使用食品接觸物品,如符合本條例生效之日前適用的規則,可首次投放市場,直至 2028年1月20日。
另外,以上兩種情況首次投放市場的重復使用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最遲可在市場保留至2029年1月20日。
4.符合性聲明
(1)出具符合性聲明的經營者的身份、地址和聯系方式,包括當前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
(2)制造或進口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經營者的身份、地址和聯系方式,包括當前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
(3)中間材料或終產品的名稱信息;
(4)聲明日期;
(5)制造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所使用的雙酚或雙酚衍生物清單;
(6)確認中間材料和終產品符合本法規及(EC) No 1935/2004中第3、15、17條的規定。
雙酚A(Bisphenol A,簡稱 BPA,CAS No. 80-05-7),又名4,4'-異亞丙基聯苯酚、二苯基酚丙烷。廣泛應用于塑料飯盒、塑料薄膜、儲物盒、塑料水瓶、嬰兒奶瓶等飲料和食物容器,也可用作金屬食品罐和飲料罐的保護性內涂層,以及環氧樹脂的粘合劑、纖維復合塑料、油漆等。
BPA的分子結構與雌激素相似,能模擬雌激素的作用,干擾機體內分泌系統的合成、分泌、代謝等。國際上,歐洲食品安全局(ESFA),德國聯邦風險評估研究所(BfR),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等都對雙酚A進行過相關的科學風險研究,已確認雙酚A有多種危險特性,如生殖毒性特性、兒童損害效應、激素樣效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