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CBCA方案的規(guī)定,自2015年起,相關出口到津巴布韋的貨物在離岸前,必須進行產品合格性和所申報價值的認定。認證合格后取得CBCA證書,清關行在貨物抵津清關時需出示CBCA證書。
1、申請表;
2、產品照片;
3、發(fā)票箱單;
4、BPN(Business Partner Number)
5、技術文件(測試報告、質量證書、ISO證書等)。
* BPN號是進口商提供。
1、提交資料(申請表,箱單,產品圖片,第三方英文測試報告等等);
2、申請人簽署委托證明,并支付第一階段的費用;
3、資料審核通過后,我司業(yè)務員會進行驗貨預約,可視頻驗貨,重點信息包括:
①、貨物和文件信息的一致性,比如型號、規(guī)格等;
②、產品包裝標識等等;
4、驗貨完畢,遞交最終出貨發(fā)票箱單進行出證;
5、正本下發(fā);
主要管控產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1類:
1、食品和農產品:包括各類糧食作物、加工食品、農產品及其制品。
2、建筑和土木工程材料:水泥、鋼材、瓷磚、管道等建筑材料。
3、木材和木制品:原木、板材、木制家具及其他木制品。
4、石油和燃料:各類燃油、潤滑油及相關石油產品。
5、包裝材料:用于產品包裝的各種材料。
6、電器電子產品:家用電器、電子設備、照明產品等。
7、身體護理和保健產品:護膚品、化妝品、個人護理用品等。
8、汽車和運輸行業(yè)產品:包括摩托車、汽車零部件及運輸設備。
9、服裝和紡織品:各類服裝、面料及紡織制品。
10、工程設備和機械設備:工業(yè)用機械、工程設備及配件。
11、玩具:兒童玩具及游樂設備。
1.實際貨物與提交的申請文件中的產品一致;
2.產品與其進口/出口文件描述一致;
3.產品符合適用的標準;
4.產品裸裝需貼標簽,配件標簽貼包裝上;
5.包裝上或者產品本身貼嘜頭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