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認證SVHC候選清單新增3項物質要注意什么?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宣布,ECHA成員國委員會(MSC)已于6月的會議中達成一致意見,決定將3項物質正式納入高度關注物質(SVHC)候選清單。預計在本月晚些時間,SVHC候選清單將完成正式更新。至此,SVHC候選清單增加到250項物質。
1)十甲基四硅氧烷DecamethyltetrasiloxaneCAS編號:141-62-8EC
編號:205-491-7
vPvB (條款57e)
用途:用于洗滌和清潔產品、拋光打蠟、以及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產品。
2)1,1,1,3,5,5,5-七甲基-3-[(三甲基甲硅烷基)氧基]三硅氧烷1,1,1,3,5,5,5-heptamethyl-3-[(trimethylsilyl)oxy]trisiloxane
CAS編號:17928-28-8EC
編號:241-867-7
vPvB (條款57e)
用途:生用于洗滌和清潔產品,汽車護理產品、油漆和涂料、粘合劑、化妝品以及個人護理產品。
3)1,1,1,3,5,5,5-七甲基-3-[(三甲基甲硅烷基)氧基]三硅氧烷
1,1,1,3,5,5,5-heptamethyl-3-[(trimethylsilyl)oxy]trisiloxane
CAS編號:17928-28-8
EC編號:241-867-7
生殖毒性(條款57c)
用途:紡織品處理產品和染料。
SVHC,即高度關注物質,來源于歐盟REACH法規。滿足法規條件的物質被整理進高度關注物質(SVHC)清單(候選物質清單)。根據歐盟要求進入歐盟市場的產品若含有超過0.1%的SVHC候選物質,應在SCIP數據庫中通報,且通報應確定復雜產品中SVHC超出0.1%的單一物品,并定位其在復雜物品中的位置。為確保出口歐盟地區的產品符合REACH法規,SVHC是必要的檢測,也是風險評估是管理風險的重要工具。
1.信息傳遞與通報職責
當SVHC含量不超過0.1%時,企業無需主動進行信息通報或傳遞,但若消費者或下游用戶提出查詢要求,則企業有義務提供相應信息。若SVHC含量超過0.1%,企業必須向買家或消費者履行告知義務,及時傳遞相關信息(可選擇主動告知或在收到消費者要求后的45天內提供),并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予以說明。同時,企業還需通過SCIP數據庫提交相關信息(此規定自2021年1月5日起已強制執行)。當SVHC含量超過0.1%(以重量比計)且年出口量超過1噸時,企業必須向ECHA進行正式通報。
2.違規風險警示
若企業未履行通報義務或產品SVHC含量超標,將面臨產品被召回、處以罰款以及市場準入受限等風險。
SVHC有可能被列入授權清單,屆時企業需提前申請授權,方可繼續使用。
特別提示:根據歐盟《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條例》(REACH法規)的強制性條款,該法規的監管范疇涵蓋各類化工原料及其衍生產品,包括但不限于玩具、服裝、鞋類、電子設備等商品領域。向歐盟出口的物品,需同時滿足法規中關于高關注物質(SVHC)的管控要求以及附件XVII所規定的禁用物質限制條款。當前,針對物品的SVHC合規性驗證,應以物品的最小組成單元(即單一材料)作為檢測對象,而非采用整機或完整成品作為測試樣本。
3.企業應對舉措建議動態追蹤?
動態追蹤:企業應持續關注ECHA每半年更新的SVHC清單,確保及時掌握最新動態。
全流程管控:從設計階段即對物質進行篩查,生產階段嚴格監控工藝流程,并妥善留存檢測證據鏈,以確保產品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