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鑒定報告辦理要求及測試內容是什么?像一些化工品,危險品,液體,粉末,鋰電池,不知名物質走海運時都需要提供海運運鑒定報告,陸運鑒定報告就是一份模擬在海上運輸對貨物進行危險評估的鑒定報告,用來評估貨物在海運運輸中的安全。
海運鑒定報告主要是依據《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第41-24版)進行評估,主要鑒定內容有:
樣品外觀和性狀,爆炸危險性,易燃危險性,氧化危險性,毒害危險性,放射危險性,腐蝕危險性,其他危險性
鑒定結果:危險性GHS識別,鑒定結果(普通貨物或危險貨物),包裝要求。
1.危險化學品:包含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蝕品等《危險貨物品名表》中所列的各類危險化學品。
2.粉末類貨物:如金屬粉末、醫藥粉末、植物提取物、農藥粉劑等,這類貨物具有易飛揚、易氧化、遇水反應等特性,在運輸過程中存在一定風險。
3.液體類貨物:如醫藥、酒精、燃油、潤滑油、洗滌劑、化妝品、香水、有機溶劑等,部分液體可能易燃、有毒或具有腐蝕性。
4.電池類產品:包括充電寶、手機電池、電動車電池、儲能電池等鋰電池,以及鎳氫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紐扣電池、燃料電池等,電池在特定條件下可能會發生泄漏、過熱甚至爆炸的風險。
5.帶磁性的貨物:如磁鐵、揚聲器、磁體、電機、音箱、功放等,磁性物品可能會干擾運輸設備的正常運行,尤其是空運時需做鑒定。
6.帶油性的貨物:如可能裝有燃料或殘余燃料的汽車零件、野營設備等,油性物質具有易燃性,泄漏后遇到明火或高溫可能引發火災甚至爆炸。
8.易腐物品:如生鮮食品等,需驗證溫控包裝和時效性,以確保在運輸過程中不變質。
9.其他貨物:一些無法確定是否具有危險性的貨物,比如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也可能需要進行海運鑒定,以明確其運輸條件和要求。
1.明確海運鑒定報告的需求:需要了解報告的需求,貨物的性狀及運輸的包裝,裝載方式和線路,采用不同的鑒定報告方式;
2.準備資料:填寫申請表,提供貨物的MSDS或者SDS信息,鋰電池還需要提供UN38.3報告,包裝信息,危險品的分類信息;
3.選擇鑒定機構:根據使用用途選擇國家認可有資質的CNAS實驗室,比如上海化工等;
4.寄送樣品:根據樣品狀態和測試要求寄送樣品,一般估計固體50mg,液體100ml;
5.提交申請和評估:提交資料和樣品,機構收到后,對樣品進行檢測:主要物理穩定性(撞擊/摩擦敏感度)、化學性質(閃點、氧化性)、運輸安全性測試(壓力試驗、燃燒速率)等,具體依貨物類型而定;
6.出具鑒定報告:機構在完成測試后出具普通貨物或危險貨物的鑒定報告,一般是電子檔也可以是紙質版;
7.認證周期:收到樣品和資料情況下,加急情況下24小時可以出具報告,普通時效一般是2-3個工作日;
8.報告有效期:海運鑒定報告是年度有效,有些貨物是批次有效。
注意,海運運輸規則每年更新,建議提前咨詢機構最新要求,優先寄樣縮短周期,避免延誤運輸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