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海運鑒定報告依據的法規《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目前最新版本為42-24版本,將于2026年1月1日完全取代41-22版本。
根據MSC.556(108)號決議,依據《SOLAS公約》,《IMDG規則》42-24版應于2025年7月1日被視為獲得接受(除非在該日期前,秘書長收到了本公約第VIII(b)(vi)(2)條中規定的反對,并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在生效之前,締約國政府可自2025年1月1日起自愿全部或部分適用《IMDG規則》42-24版。 簡單來說,從2025年7月1日可以自愿按照42-24版本,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強制使用《IMDG規則》42-24版。
1.電池與車輛類:新增鈉離子電池相關條目:UN 3551(鈉離子電池)、UN 3552(裝在設備中的鈉離子電池或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鈉離子電池)。
2.細化新能源汽車分類:新增 UN 3556(車輛,鋰離子電池驅動的)、UN 3557(車輛,鋰金屬電池驅動的),UN 3558(車輛,鈉離子電池驅動的),原 UN 3171 修改后僅適用于濕電池、鈉金屬及合金電池驅動的車輛。
3.化學品與裝置類:新增滅火劑噴灑裝置(UN 0514、UN 3559)、二硅烷(UN 3553)、制品中所含的鎵(UN 3554)、丙酮中的三氟甲基四唑鈉鹽,丙酮含量(按質量計)不低于68%(UN 3555)、四甲基氫氧化銨水溶液(濃度不低于25%)(UN 3560)等條目;
4.新增有機過氧化物,如D型有機過氧化物,液體的(UN 3105)中新增過氧化甲基乙基酮等,F型有機過氧化物,液體的(UN 3109)中新增過氧化二苯甲酰等。
《IMDG規則》42-24版對危險貨物的分類、包裝、積載、隔離、標志標記、單證等有關要求做出了大量的修訂
1.分類與包裝:
對動物 / 植物來源的炭(UN 1361)不再能夠通過《試驗和標準手冊》N.4 試驗豁免分類;
2,4 - 二氯苯甲酰過氧化物(濃度≤52%,糊狀,含硅油)的UN 編號從 UN 3106 調整為 UN 3104,包裝方法從 OP7 改為 OP5,運輸要求更嚴格。
2.放寬了鋰電池允許使用大宗包裝(LP903 導則修訂),降低運輸成本,提升效率。
3.積載與標志:UN 3536 鋰電池僅限艙面積載,且需遠離熱源和生活處所,可能影響運輸效率。
當車輛沒有被完全包裝、板條箱或者其他妨礙隨時識別的方式封閉時,不用粘貼標記或標志,極大便利了車輛的出運。
單證要求:對于可以通過試驗測試、托運人證明等方式豁免的危險貨物,要求提供不受《IMDG規則》約束的豁免證書,托運人托運時應與《SOLAS公約》第VI/2條要求的貨物信息一起提交,有效降低了危險貨物謊報瞞報的風險。
2025年12月31日前仍按舊版強制,并請關注后續公告我國未向IMO提交提前實施《IMDG規則》42-24版的報備信息,故在2025年12月31日前通過中國籍船舶載運海運危險貨物須按照《IMDG規則》41-22版進行運輸。因此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中國籍船舶運輸危險貨物須嚴格遵循 41-22 版規則。根據慣例,我國主管部門會在新規生效前發布公告及規范性文件,明確執行細節。
因此,相關企業應提前做好準備,按照最新《IMDG規則》42-24版來規范出貨方式,也可以提前找我們按新規出具海運鑒定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