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燈是咱們日子中都不可或缺的,現在我國的出口量也在持續增長,國外對LED燈的需求也是十分的大,歐盟對LED燈有要求,有必要要處理CE認證的LED燈才能出口到歐盟,在歐盟商場上出售。歐盟國家的LED照明出口廠商需求留意,自2016年4月19日起,LED燈具及相似用的電氣產品在歐洲出售過CE認證標簽有必要適合新的低電壓指令2014/35/eu,無過渡期。
歐盟委員會指出,LED燈具及相似用的產品在歐洲出售有必要加貼ce認證標簽(需契合低電壓指令2006/95/ec和電磁兼容指令2004/108/ec)。而近這項要求有了更改。歐盟官方公報(ojeu)于2014年3月29日發布新的低電壓指令(lvd)2014/35/eu,此項指令將代替原低電壓指令2006/95/ec。
比較原指令2006/95/ec更新了以下內容:
1、指令選用新的立法結構(nfl)(ec)765/2008(認可活動和商場監督)以及768/2008/ec(出售產品的通用結構),清晰了制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和經銷商(總稱經濟運營者)的責任要求;
2、新增“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和“授權代表”等界說和經營者責任要求。(例如,契合性標志、標簽和產品可追溯性);
3、為便利消費者,商場監督局和經濟運營者的信息交流,除通信地址外,新指令鼓舞經濟運營者供給一個網絡地址;
4、清晰了契合性評價首要由制造商擔任,并且契合性評價進程無需布告組織介入;
5、清晰規矩技能文件應包含充沛的風險剖析和評價;
6、規矩了具體的商場監管,風險電氣產品的處理及往后防護流程;
7、制造商和進口商的名稱,注冊商號或注冊商標和地址有必要出現在設備上,而當設備尺度或設備性質不允許時可出現在包裝或用戶手冊上;
8、新指令規矩了當發現ce標志、ce契合性聲明、技能文件或制造商信息不契合要求時,制造商和進口商應及時采納糾正辦法糾正不契合項。不然,相關成員國將采納辦法約束或制止產品在商場出售,并保證已出售產品從商場上被召回;
9、成員國需制定適用于違背該指令相關的各成員國法令的賞罰規矩,包含嚴峻違背時的刑事賞罰。
依據歐盟產品安全的要求,燈具進入歐盟商場需要符合以下指令:
1、低電壓指令(LVD)Low Voltage Directive 2006/95/EC
2、電磁兼容指令(EMC)Directive 2004/108/EC
適用規范:
LVD指令觸及的規范:為EN60598系列規范。
EMC指令觸及的規范:為EN55015、EN61000-3-2、EN61000-3-3和EN61547規范,包含了電磁攪擾度(EMI)和電磁敏感度(EMS)兩個方面。
符合歐盟的指令和規范方法介紹:
A. 基本要求需求經過工程師會同貴公司技能人員依照歐盟指令的要求逐條進行驗證并出具基本要求檢查表(Checklist of Essential Requirement)作為滿意指令要求的依據。
B. 滿意規范的要求則需求依照規范的要求進行型式測驗。檢測由GTS授權實驗室進行,經往后出具測驗報告。
C. 除此之外,歐盟指令要求企業建立產品的技能文件。包含產品說明書/圖紙/標簽/契合性宣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