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認證指令
2014年2月26日關于統一成員國有關電磁兼容性(重鑄)法律的2014/30 / EU指令(簡稱為“EMC指令”)
描述:
電磁兼容性(EMC)是電氣工程的一個分支,涉及電磁能的無意產生,傳播和接收,這可能導致諸如電磁干擾(EMI)之類的不良影響甚至是操作設備中的物理損壞;
EMC的目標:
是在普通電磁環境中正確操作不同設備,EMC指令的主要目標是保證設備的自由移動并在社區內創建可接受的電磁環境。
因此,目標是規范與EMC有關的設備的兼容性,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已經制定了相關規定,如下:
a、設備(設備和固定設備)在投放市場和/或投入使用時,需要符合EMC指令的要求;
b、固定設施需要采用良好的工程實踐,成員國主管當局有可能在不遵守規定的情況下采取措施。
一、EMC指令涵蓋哪些產品?
a、EMC指令2014/30 / EU適用于包括電氣和電子設備,系統和裝置的各種設備。
b、該指令適用于易于產生電磁干擾或其性能易受此類干擾影響的產品,以及固定安裝。
二、哪些產品未被EMC指令2014/30 / EU涵蓋?
a、關于無線電設備和電信終端設備的指令1999/5 / EC所涵蓋的設備;
b、法規(EC)No 1592/2002中提到的航空產品,零件和器具;
c、無線電業余愛好者使用的無線電設備,符合國際電信聯盟(ITU)通過的“無線電規則”的意義;
d、設備,就其本質而言,不能產生超過允許無線電和電信設備及其他設備按預期運行的水平的電磁輻射;
e、這種設備,就其本質而言,在電磁干擾的存在下運行時不會發生不可接受的降級,通常是由于其預期用途。
三、如何遵守EMC指令2014/30 / EU:
設備的合格評定程序已簡化為單一程序。第三方沒有強制參與,但制造商可以選擇將其技術文檔提交給認證機構進行評估。
四、EMC評估可以采用三種方法:
a、EMC協調標準的應用;
b、EMC評估,其中未應用統一標準,制造商采用自己的方法。
c、混合評估,結合前兩種方法。例如,可以使用協調標準來涵蓋排放現象和針對免疫方面的詳細技術EMC評估。
請注意,EMC評估是制造商的唯一責任; 它絕不是第三方的責任,例如公告機構或EMC測試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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