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E標記電子設備
產生一定水平電磁干擾或具有抗擾能力的設備必承擔CE標記EMC,在EMC設備上貼上CE標記低壓指令而RoHS指令通常適用。
電磁兼容性(EMC)是指設備在其電磁環境中不受電磁干擾而在電磁環境中工作的能力,它既涉及電子設備,也涉及固定裝置(示例、計算機、生產線)。
制造商或進口商在電子設備上貼上CE標記,以確保產品符合電磁EMC 2014/30/EU的安全要求,帶有CE標記的電子設備可以在歐洲經濟區(EEA)內自由交易。

1.無線電設備屬于第2014/53/EU號無線電設備指令(紅色Richtlijn);
2.航空產品、零部件和設備條例216/2008;
3.無線電愛好者使用的無線電設備,除非該設備在市場上可供使用;
三、設備,其物理特性的固有性質是:
1.無能力產生或造成超過允許無線電和電信設備及其他設備按預期操作的水平的電磁輻射;
2.在電磁干擾存在時不因其預定用途而發生不可接受的退化;
3.定制的評價包,專供專門用于研究和開發設施的專業人員使用。
四、CE標記電子設備(EMC)的六個步驟
EMC第2014/30/EU號指令載有對每一類經濟經營者(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的法律義務,已為制造商制定了下列分步計劃.
1.產品分類:定義產品是否屬于EMC指令的范圍。
2.經濟經營者分類:界定經濟經營者在EMC指令中的作用。
五、符合程序可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根據EMC標準進行EMC測試;
2.制定程序,確保系列化生產的符合性;
3.提供產品和經濟經營者的識別要素;
4.提供說明(用戶手冊)和安全信息;
5.制定采取糾正措施的程序。
6.技術檔案:起草技術文件(包括用戶手冊),據以評估產品的符合性。
7.歐盟遵守宣言:起草歐盟符合聲明,并聲明該產品符合EMC指令(和統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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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磁EMC和低電壓LVD產品的合規是什么?
2.低電壓LVD指令與電磁兼容EMC指令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