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的規定,炊具產品的測試條件已被更新為煮沸2小時后冷卻,并在室溫下保持22小時,總共測試時間為24小時,而不是原測試方案中規定的在22°C±2°C下提取24小時。
2024年12月12日,美國(FDA)發布公開信,告知并警告炊具零售商和分銷商:由于部分鋁、黃銅和鋁合金等制成的炊具產品,在模擬其在食品接觸的使用的條件下進行測試時,發現有鉛遷移出來,因此不應在美國市場分銷、售賣此類炊具產品。
鍋具(煎鍋,炒鍋,燉鍋,湯鍋等);
水壺;
咖啡機/茶壺;
煮蛋器;
蒸汽炊具;
壓力炊具;
燒烤炊具;
等等。
FDA對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監管要求取決于該制品所含有的單一物質(FCS)。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在預期用途中會遷移到食品的單一物質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被《聯邦法規》第21章(21 CFR)監管
2)屬于公認安全物質(GRAS,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
3)屬于事先被批準物質(Prior-sanctioned substances)
4)滿足閾值豁免(TOR,Threshold of Regulation)
5)做過食品接觸物質通報(FCN,Food Contact Substance Notification)
如果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含有任何不滿足以上5個條件的食品接觸物質,即新的食品接觸物質或用途,需要向FDA提交食品接觸通報(FCN)并獲得批準。
如果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不含新的食品接觸物質或沒有新的用途,企業可以通過開展食品接觸材料檢測證明其符合美國FDA相關法規的要求。
《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FD&C Act)第409節規定了食品接觸物質通報(FCN)程序,作為FDA監管食品接觸物質(FCS)的主要手段。FCN通報必須包含足夠的科學信息,比如化學信息、毒理信息等,以證明食品接觸物質在預期用途中是安全的。
第一部分PART I –企業基本信息
第二部分PART II -化學信息
第三部分PART III -安全性評估資料
第四部分PART IV -環境評估資料
第五部分PART V -聲明
第六部分PART VI -附件清單
符合性聲明(Letter ofGuaranty)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生產商還可能會被下游客戶要求提供符合性聲明(Letter of Guaranty),來證明企業的產品可用于預期的食品接觸用途。《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第 303 條規定,任何從上游收到符合性保證書的人,不會因收到或提供摻假或貼錯標簽的食品添加劑而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