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5日委員會條例(EU)2023/2055,修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合成聚合物微粒的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ACH)的第1907/2006號條例(EC)附件十七(與歐洲經濟區相關的文本)
2023年10月17日,歐盟委員會正式實施《歐盟委員會法規(EU)2023/2055》(簡稱“微塑料限制令”),旨在減少合成聚合物微顆粒(即微塑料)對環境和海洋生態系統的危害。該法規主要針對“單獨使用或有意添加至產品中的微塑料”,重點限制包括塑料閃粉、化妝品及洗滌劑中的微塑料成分。
2025年4月,ECHA發布微塑料限制條款(Entry 78)所規定的通報要求,主要內容摘要如下:
合成聚合物微粒(SPM)的定義SPM 是指固體聚合物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被包含在顆粒中,并且占顆粒重量至少 1%;或者在顆粒上形成連續的表面涂層。
2.第一條所述顆粒中至少 1% 的顆粒重量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b.顆粒的長度等于或小于 15 毫米,且長度與直徑的比值大于 3毫米。
3.以下幾種聚合物不在指令范圍內:
a.自然界中通過聚合過程形成的且未經過化學改性的聚合物。
b.根據附錄 15 證明是可降解的聚合物。
c.根據附錄 16 證明其溶解度大于 2 g/L 的聚合物。
d.化學結構中不含有碳原子的聚合物。
工業場所使用的 SPM:以物質本身或混合物形式用于工業場所的 SPM。
醫藥產品:符合2001/83/EC指令范圍內的人用藥品和符合 2019/6 號法規范圍內的獸用藥品。
食品添加劑:符合 1333/2008/EC 號法規范圍內的食品添加劑。
體外診斷設備:包括符合2017/746號法規范圍內的設備。
自2025年10月17日起,合成聚合物微粒的供應商應提供以下信息:
1.向下游工業用戶解釋如何防止合成聚合物微粒排放到環境中的使用和處置說明;
2.聲明:所提供的合成聚合物微粒受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1907/2006 號條例 (EC) 附件 XVII 第 78 條規定的約束
3.有關物質或混合物中合成聚合物微粒的數量或濃度信息(如適用);
4.有關物質或混合物中所含聚合物的通用信息,使制造商、工業下游用戶和其他供應商能夠遵守規定的相關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