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訂新增了16項 (13項具體物質+3項反應物料) 1B類的CMR物質,如四溴雙酚A、二丁基錫氧化物等,還提出了一項針對特定用途的異丙苯的豁免條款。
生效日期:2025年9月1日。
核心內容:新增16項CMR物質,如果其在混合物中的濃度超過規定限值,則禁止在歐盟銷售。
根據歐盟REACH法規附件XVII中第28、29、30條款的規定,此次新增的CMR 1B類物質適用以下歐盟CLP法規 (EC) No 1272/2008設定的通用濃度限值:1、致癌物質 (Carcinogen) 1B類
≥ 0.1% (重量百分比)
四溴雙酚A (TBBPA)、N,N-二甲基對甲苯胺等
2、致突變物質 (Mutagen) 1B類
≥ 0.1% (重量百分比)
磷酸二甲丙酯
3、生殖毒性物質 (Reproductive Toxicant) 1B類
≥ 0.3% (重量百分比)
二丁基錫氧化物、雙酚AF (BPAF)等
新增物質中,如四溴雙酚A、雙酚AF在電子電氣產品中有著十分廣泛的應用,CTB提醒相關企業應及時做好供應鏈排查,評估環保可持續的替代方案,推動技術創新。
以下,是CTB為您梳理的高風險物質:
四溴雙酚A (TBBP-A,CAS號:79-94-7) :廣泛用于印刷電路板(PCB)和塑料外殼的溴化阻燃劑。(*曾被納入RoHS提案,該提案于2024年12月被廢棄,但未來仍有可能重審。提案被廢棄!這兩項物質還需要管控嗎)
二丁基錫氧化物 (CAS號:818-08-6) 與馬來酸二丁基錫 (CAS號:78-04-61) :常用作PVC材料(如電線電纜絕緣層)的熱穩定劑和涂層催化劑。
磷酸二甲丙酯 (CAS號:18755-43-6) :作為非鹵化阻燃劑,可能用于電子設備內部的聚氨酯(PU)泡棉中。
雙酚AF (BPAF,CAS號:1478-61-1) :用于生產高性能的密封件、墊圈和特種線纜涂層。
其他多種光引發劑、環氧樹脂催化劑和塑化劑。
* 本次法規更新還引入了一項豁免條款。此前已被列為CMR物質的異丙苯(Cumene,CAS號:98-82-8),當其作為符合特定工業標準的航空燃油(如煤油和汽油)的成分時,將不受相關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