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歐盟CLP法規已經將這16種物質新分類為1B類CMR物質,而依據REACH法規附件XVII相關條款,一旦物質被歸類為CMR 1A或1B類別,將被禁止投放市場或用于供應普通公眾(除特殊情況外),以確保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
1、篩物質:立即對照文件中的16項CMR物質清單(含中文名稱、EC/CAS 號),排查產品BOM表及原料成分;同步向供應商索要《安全數據表(SDS)》,確認是否含此類物質。
2、測濃度:疑似含受限物質的物料/產品,立即委托具備歐盟認可資質的檢測機構做測試,明確實際濃度是否符合法規要求。
4、解決供應鏈及配方問題:要求供應商提供合規證明,不合規物料立即協商替換,若供應商無法替換,終止該物料采購并重新篩選合格供應商。如需調整產品配方,新配方確定后需再次委托檢測,驗證是否仍含受限物質。
隨著REACH法規附錄XVII的不斷更新,企業面臨的管控要求越來越多,CTB建議相關企業提高自己產品的風險意識,及時關注REACH法規更新動態,調整生產策略,確保出口含限制物質的產品符合最新法規管控要求,規避貿易風險。